農地荒廢 地價稅的問題,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。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、推薦、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

另外網站稅務專區- 地價稅-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,依法應改課地價稅也說明:該局呼籲民眾,農地若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(10‰~55‰)課徵地價稅者,如果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 ...

國立中央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在職專班 謝定亞所指導 陳勇諭的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情形之研析- ­以桃園市新屋區為例­- (2019),提出農地荒廢 地價稅關鍵因素是什麼,來自於農業使用證明、農地農用稅額減免、農地違規。

最後網站行政救濟專區-復查決定書案例-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則補充:一、按「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,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。」、「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,移轉與自然人時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:

除了農地荒廢 地價稅,大家也想知道這些:

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情形之研析- ­以桃園市新屋區為例­-

為了解決農地荒廢 地價稅的問題,作者陳勇諭 這樣論述:

在政府農地管制政策的放寬,加上我國農地持有面積小型化、人口老化及自耕能力下降的條件下,在政府獎勵農地作農業使用的賦稅減免優惠之善意,依獎勵農地作農業使用的賦稅減免優惠規定,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,以賦稅減免之優惠方式,依據其審核申請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情形之研析,以瞭解現今農地作農業使用的情形?是本文探討重點。由於桃園市新屋區係為北臺灣之農業大鎮,且因人口老化造成農業勞動力短缺、實際耕作農地面積逐年減少造成優良農地荒廢的情形逐漸擴大,農地實際做農作使用的面積亦日漸縮小,綜上而論,故有必要對農地是否農用加以通盤檢視,並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

發情形之探討,以達成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之目標。